2007年9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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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,应有所敬畏
劳剑

  “假作真时真亦假,无为有处有还无。”《红楼梦》里的这句名言,说的是当时的社会世相。这是古语。新谚也有,曰:“除了母亲是真的,其他都有可能是假的。”这说明,假的东西已经泛滥成灾了。
  假货的泛滥,源于物欲的横流和道德的沦丧。然而,想不到,有人居然心无敬畏到了敢策划、炮制假案子的地步。
  《浙江法制报》8月27日披露,永康县就有人策划、炮制假案,有想离婚的人捏造债务企图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,有执行串案的被执行人以假债务想从执行款中分一杯羹的,还有伪造证据企图多得赔偿的……不一而足。全亏了当地法官责任心强,工作认真细致,才没有酿成“假作真时真亦假”的尴尬。
  一旦假案子被蒙混过关,庄严的法庭所作的神圣判决,也就成了“真作假时假也真”的荒唐。
  这当然是秉持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法官无法容忍的。为此,永康法院专门成立了“打假专案组”,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有假案嫌疑的案件进行彻查,以查明事实背后的事实,查出证据背后的证据。报道说,专案组收获颇丰,6月以来,已查获3起假案,涉及标的额347万元,4名“制假”当事人被处以拘留、罚款的处罚。
  永康法官的这种“打假”意识,是难能可贵的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这也是他们在极力捍卫社会的公平和正义。
  对此,我们心存敬意。
  然而,在读这则消息的时候,我的内心实在无法平静——一些人作假居然作到了官司头上,这无论如何都让我感到可怕。
  一个人在其内心深处,总应该有所敬畏。比如,有人敬畏上帝,有人敬畏佛祖,有人敬畏自然,也有人敬畏道德、敬畏良心、敬畏法律。只有有所敬畏,才能有所恐惧;有所恐惧,才能知其所为和不为。
  一个没有敬畏之心的人,必将“无所畏惧”、“一往无前”。这种“无所畏惧”和“一往无前” 是可怕的,因为他根本不会考虑道德操守、思虑良心谴责、顾及法律惩戒,便免不了会做出胆大妄为、寡廉鲜耻的事来。
  我在想,当那些人得意忘形地策划、炮制假案子的时候,他们有没有想到过,一旦被识破,那是不仅要受舆论谴责,还要负法律责任的。如果没有想过,那说明他们的无知已经及于顶点;如果想过,那说明他们的狂妄也已及于顶点。
  从这个意义上说,司法打假固然迫在眉睫,而道德和法律教育,更是任重道远。这两者,一着重于治标,一着力于治本。而治本比治标更重要,也更艰难。我们必须教育和培养人们应该具有对道德、良心、法律的敬畏之心,只有这样,人才能不沦为仅仅是动物。